VIP标识升级VIP | | 手机B2B WAP手机版 | 无图版 | RSS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展会 » 食品、饮料、农业展 » 正文

2016第七届中国国际管材展览会(亚洲最大管材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2016-02-24   浏览:106   状态:状态  查看手机版 分享:
展会日期 2016-09-26 至 2016-09-29
展出城市 上海
展出地址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展馆名称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主办单位 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有限公司

展会说明
  2016年9月26-29日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中国·上海
亚洲最具影响力管材展双年再次重装亮相上海!一站式采购平台!
全球视野商业平台! 卓越平台!商机无限!专业服务!携手共赢!
──国际展览联盟 (UFI) 认证的国际知名展览会
──继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管材制造机械、设备、产品展览会之后的世界第二大展览会
──每两年举办一次
主办单位:
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
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国内支持单位:
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冷弯型钢协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 邮编:100711
电 话:010-84079258
传 真:010-84062429
联系人:王涛
QQ: 825468604
邮箱:825468604@qq.com




尊敬的中外管业界朋友们:

广发英雄帖!!一纸英雄帖,激起千层浪! 全球管材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两大展会”之一!国际上规模最大“杜塞尔多夫管材展览会”的“中国版”——中国国际管材展览会(Tube China 2016),再次重装于2016年9月26-2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亮相,这是一个为满足中国市场最新需求而度身定做的展览。由中国贸促会冶金行业分会和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中国国际管材展览会(Tube China)得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家国内相关行业协会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管业协会(ITA)和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机构及该机构主办的世界最大管材展(Tube Dusseldorf)的全力支持!无与伦比的地位受到展商与观众的一致肯定。可以不夸张的说,管材行业的重要企业几乎会全部出现在这个两年一届的盛会上,成为具有出口条件的企业直接向世界市场展示展品、开拓市场的机会

一、展出内容 二、 邀请参观展会的观众范围
1.各种管、管道原材料 管产品用户、供应商、
2.各种金属、非金属管产品及配套产品 各种管加工企业
石油、天然气、煤气、供暖、供水、 管道和管材生产行业、
供气、锅炉、电力、通讯电缆光缆管、 钢铁及有色金属行业
特种用途管等各种高中低压管、泵、 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行业
阀门、法兰等 石油、天然气及化工行业、
3. 各种管生产、加工工艺、技术及设备 电子工程行业、
管材切割机、各种管生产、加工设备、 建筑行业
弯管设备、二手机械设备 能源及供水行业、
4.管道工程施工设备、焊接设备、 贸易公司
施工辅助材料
5.管道防腐、清洗设备及相关材料
6.管及管道检测技术及设备
7.技术咨询
8.相关媒体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涛
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6号
电话:010-84079258
传真:010-84062429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切它网B2B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 联系 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展会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相关评论

 
 
按分类浏览
 
最新展会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最新资讯
 
 
内容声明:切它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内容由店铺经营者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点此联系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隐私保护 | 付款方式 | 商人社区 | B2B大全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网站技术支持:北京昌龙网络科技(工商执照:91110108563650744D)网站联系邮箱:
©2006-2017  QieTa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www.qieta.com.cn.
京ICP备06040658号-15 ,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